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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昆明调查公司】私人借贷团伙看有房者下套

2018/7/10 14:43:11   来源:昆明田师私家侦探

【昆明调查公司】私人借贷团伙看有房者下套

      “放贷人过于激进,威胁要起诉我,夺取财产。我承受了很大的压力,甚至有自杀的念头。回顾几个月前“常规贷款”的情况,邓先生在深圳仍然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恐惧。昆明调查公司

记者了解到,近日,深圳市罗湖公安局破获两起“常规贷款”犯罪案件,涉及金额约7000000元。罗湖市公安局最近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,并对其犯罪技术进行了分析。警方说,“对冲贷款”的本质是一种欺诈行为,即非非法借款人以私人借贷的名义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。这种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,犯罪的方式是隐蔽的。

借钱是假的,“套房”是真的。

今年4月12日凌晨,深圳罗湖警方对“树篱”犯罪团伙实施了统一的网络行动,抓获了11名犯罪嫌疑人,恢复了郑先生的900万元价值。

2016年底,郑先生急于使用钱,但他信用记录不好,无法通过正规银行获得贷款,所以他在欧洲找到了一笔小额贷款。据了解,郑先生的名字下有一个价值900万元的房地产,欧洲同意借钱。

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,一批欧洲集团,如江和宋,与郑签署了“阴阳合同”、“空白合同”、“空白合同”和“虚拟高银行流水”等7次郑先生签署。

郑先生从他的第一笔贷款中只借了5万元,实际上他得到了二万多元。每次贷款后,将立即从一些贷款中扣除利息、保证金、利息等项目。我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相差不大,但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支付本金和利息。”郑先生介绍。

当贷款到期时,当郑先生无力偿还时,他和其他人说,他们应该帮助他“平衡账户”,本质上是借新的和新的。在警察的情况下,贷款人每次通过“汇票转让”产生新的利息和新的违约,并给予最后一笔贷款的利息和违约保证金的“扁平账户”,以保持贷款的资本。11手“转账平衡”程序后,被害人的债务本金从5万元累计到340元以上,实际上只有36元。随后,贷方企图以虚假的诉讼方式非法侵占郑先生的财产。

50万元借款,千元到手

去年九月,龙某和Wu Mou报道,他们被一家小型私人贷款公司骗取,但被小额贷款公司起诉。经初步调查,警方判定龙和吴所报案件为“常规贷款”诈骗案。2017年12月6日,特遣队逮捕了6名嫌疑犯。

据警方介绍,该团伙选择了“私人借贷”作为掩护,选择了深圳的业主。贷款团伙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合同,虚构民间借贷的假象,诈骗受害人签订“虚拟高额借款合同”和“财产抵押合同”,以“违约金”和“存款”等名义签订合同。同时,借款人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租赁、管理、核对贷款的权利,为借款人今后的诉讼提供法律依据。

警方解释说:“例如,借款人会试图劝说借款人借50万元,然后以流水的名义收回30万元,然后以存款、中介费和服务费的名义向借款人支付1900万元以上,即要说,借款人最后只能到几千元。”警方表示,在还款日内,贷款人以违约的名义,向借款人索要50万元贷款,如果借款人也不向法院申请借款人的财产封存。而受害人往往是一个由贷款方签订的合同,很多人不能提供任何证据,甚至很多人签署了一份空白合同,这使得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。

相反,肇事者掌握了“证据链”。

罗湖警方表示,“方式贷款”本质上是一种以私人借贷形式诈骗、以犯罪隐瞒、容易与高利贷或普通民间借贷混淆的欺诈行为,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问题。

警方归纳出3种典型的“常规贷款”犯罪手段:

“基本例程”是银行流动和债务膨胀的主要犯罪手段。

中间程序是指借钱给非经济被害人的第一笔款项,然后诱导受害人向其他方借钱。

“先进程序”,又称“串行例程”,是犯罪的主要手段,如膨胀的债务、利润和利润。

警方称,“常规贷款”受害者大多是资金需求旺盛、法律自我保护薄弱的群体。犯罪团伙具有组织性强、分工精细、协调性强等特点。在主要犯罪人的指导下,有负责拉岗的人员;负责“空”贷款和现金收付的人员;与借款人谈判并签订合同的人员;账户和贷款合同的管理;使用暴力或“软暴力”的人员;有虚假诉讼。人。违法者通常不向借款人提供合同、借记单和收据,导致借款人不持有任何书面证据。另一方面,如高借款合同、流动贷款和银行收据等书面证据,可以相互确认,形成完整的信用证链,最终使借款人无法在民事诉讼中证明。